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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22
 

学校各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12]16号)要求,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及奖助标准

(一)评审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申请条件:

1.有正式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次:一等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每人每年2000元。(此次下发的秋季学期资助金,为资助金额的一半。例如获得一等4000元助学金,此次发放2000元,另一半将在2013年春季学期发放)。申请条件:

1.有正式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尚未完成注册程序的大一新生要确定以后能注册学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评审程序及办法

1.召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部署会,组织各系部参评人员学习文件精神根据各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配奖助名额。

2.各系部将评审文件在系内宣传栏进行张贴,告知全体学生《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湖北美术学院奖助学金投诉程序》,不仅限于有资格申请奖助学生。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报《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3)。

3.系部成立以党政领导为组长,辅导员、专业老师、办公室秘书等担任成员的评定工作组,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为组长,班委、寝室长等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议小组,学生代表总人数不少于年级总人数10%,小组成员名单需在系部公示。

4.评议小组结合①奖助学金评审、申请条件;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生活表现、学习态度、思想品德得分、获得加分在班级排名;③学生上学年、本学年已获得资助金额及用途等,提出获奖助学生建议名单及等次,交系部评定工作组审核、初拟获奖助学生名单、等次,并报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学生名单、等次在班级(或寝室)、系部分别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要公示学校、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投诉方式,要拍摄张贴公示情况照片或截取网站公示图片。公示无异议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请各系部1129日前将以下材料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①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

②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4

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评分排名表(按评分由高至低顺序排列)

④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

⑤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见附件5

⑥班级(或寝室)、系部张贴公示情况照片或截取网站公示图片

⑦评审小组和评审结果公示(见附件6),评审情况总结

(包括采取措施、程序,取得成效,发现问题及有关建议)

⑧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见附件7,可延至1210日交)

材料①④按奖助类别、年级和等次排放,顺序分别与②⑤序号一致。除材料①④交纸质文件,其他材料均需交电子和纸质盖章文件。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人对系部上报学生材料逐一核查,初步确定获奖助学生名单、等次,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

6.奖助学金发放时间按上级文件精神确定,资金由学校财务处直接发放至获奖助学生签字确认的本人银行卡。

三、评审要求

系部党政领导、辅导员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直接组织者,也是直接责任人,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等额评审,不得预留机动指标,不得以“学生轮流分年受助”进行评审。评审工作中任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核实,立即取消受奖助学生资格,收回所获奖助学金和评审名额,重新分配给其他系部,同时减少该系部本学年度和下一学年度奖助学金名额。情节严重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各系部还要积极做好学生诚信感恩教育,教育、引导获奖助学生正确使用奖助学金,履行缴纳学费的义务,不得用于请客吃饭、送礼或购买奢侈品,老师不得接受获奖助学生的宴请或礼品。

评审期间,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纪检监察审计处8131706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81317221,邮箱:humeizizhu@sina.cn,接受老师及学生监督、举报。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

《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湖北美术学院奖助学金投诉程序》一同下发)

3.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湖北美术学院奖助学金投诉程序》一同下发)

4.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6.2012年国家奖助学金公示格式

7.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

                

                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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