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 案)
为了提高本系的办学水平、教学质量、科研创作实力以及管理能力,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先进,激励后进,激发教师忠于职守、努力开拓进取的精神。结合本系实际情况,建立相关教师奖励制度。
奖励对象为本系所有岗位的教师、职工。奖励范围包括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创作、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奖励形式分为积分和奖金,两者双重叠加。
以下为奖励范围:
一、 优秀教学质量
根据学校和本系制定的教学质量考核细则设奖。
二、 优秀教学能手
以学校工会组织的青年教师授课比赛为基础,分为校级、省级。
三、 精品课程
分为省级和国家级,对课程负责人和团队成员实行不同程度的奖励。
四、 优秀讲义、教案
根据本系和学校的组织的评比,分为系级和校级。
五、 优秀指导老师
教师所指导的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参赛作品获得校级、省级、国家级奖励。
六、 论文发表、参赛
根据论文发表于不同级别刊物,参加不同级别论文比赛,实施奖励。分为省级、国家级、核心等。
七、 作品参展、获奖、发表、收藏
鼓励教师创作,对举办个展,作品参加艺术社团、学校、省级、国家级展览的实行奖励,作品发表在刊物上或被相关机构收藏的,亦实行奖励。
八、 科研课题资助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等纵向课题立项的,除学校在经费上1:1配套外,本系亦给予1:0.5的配套支持,年终再奖励;横向课题不予经费支持,但算个人科研工作量,年终汇总奖励。
九、 出版专著、教材、画册资助
除资助专著、国家或省级规划教材,以及教师个人画册。还给予奖励。
十、 学生活动指导奖
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指导学生在学院和上级单位的文体活动中获奖的 给予奖励。
十一、 奖励先进党总支、党支部和优秀党员
十二、 奖励“三育人”和“先进个人”
十三、 奖励义务工作的教职工
对完成非职责范围工作的教师,按工作量给予适当酬劳(奖励)。
十四、 本系所有教职工的奖励积分,将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定编定岗和年终评优的优先推荐依据。
本草案只是一个框架,具体奖励积分和奖金细则等学校和系部的相关政策出台后再详细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