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美校学字〔2013〕号
关于评定2012—2013学年湖北美术学院
奖学金的通知
学校各相关部门:
为激励我校学子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我校将开展2012-2013学年湖北美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定条件
1.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2. 2012-2013学年休学、退学、出国留学,考试成绩有不及格,受党、团、纪律处分,恶意欠缴学费学生无参评资格。
二、评定办法
1.依照《湖北美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条例》,各系部在评定名额范围内,严格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数由高至低顺序拟定获奖学生及获奖等级。
2.2012-2013学年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学生可直接获得本学年度甲等奖学金,不占用分配名额。
3.经评定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若受到学校党、团、纪律处分将停发奖学金,已发放奖学金将收回。
三、评定程序
1.各系部将评定文件在系内进行张贴,组织学生填写《湖北美术学院奖学金综合测评表》,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自评。
2.系部学生辅导员担任组长,班委、寝室长等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组成奖学金评议小组,对学生提交材料进行初审评分,初拟获奖名单、等级。系部党政领导担任组长,辅导员、专业老师、办公室秘书等担任成员组成奖学金评定工作组(以上名单需在系部公示,学生代表总人数不少于年级总人数10%)审核初评材料,拟定获奖名单、等级,名单交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在班级、系部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将评审材料交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审核系部评审材料,将获奖名单、等级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报校领导审批。
4.校领导审批确定获奖名单、等级,学工处发放荣誉证书,财务处将奖学金直接发放至获奖学生签字确认的本人银行卡。
请各系部于9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交学生工作处:
1.系部奖学金评议小组、评定工作组公示名单;
2.2013年获湖北美术学院奖学金学生公示;
3.《湖北美术学院奖学金评审备案表》(见附件1,表内学生信息按获奖等级由高至低顺序排列;电子和纸质文件各1份,纸质文件加盖系部公章);
4.《湖北美术学院奖学金综合测评表》(见附件2,按备案表序号顺序排列测评表,交纸本文件,)
附件:1.湖北美术学院奖学金评审备案表
2.湖北美术学院奖学金综合测评表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湖北美术学院奖学金 评定 通知
湖北美术学院 2013年9月16日印发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