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教学安排 规章制度


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15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13]22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湖北美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湖美校学字〔2012〕20号)。
二、评审名额及奖励标准
 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13个,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三、评审名额分配:设计系2名

四、评审条件
1.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全日制正式学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专业技能精湛,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有下列情况的硕士研究生,不得参与国家奖学金申请:
1.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2.未完成课程学习或有考试科目不及格;
3.受党、团、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
4.超过规定学制;
5.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6.无故未按时报到注册;
7.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8.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
9.恶意拖欠学费;
10.有其它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五、评审程序
1.学生工作处召开工作部署会,组织各系部参评工作人员学习文件精神,分配各系部评审名额。
2.各系部将评审文件在系内宣传栏进行张贴。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系部党政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办公室秘书和研究生代表担任委员。研究生代表为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学生,不少于本系部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30%。初步评审前评审委员会名单需进行公示。
3.符合评审条件,自愿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测评表》(附件2),提交学习成绩、道德品质、专业获奖、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支撑材料。
4.系部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申请学生进行初评,依据学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测评表》进行评分审核,拟定获奖建议名单,经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在系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5.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及校级评审评委对系部评定获奖学生进行评审。评审采取学生本人公开答辩形式,每名学生脱稿汇报5分钟并进行PPT展示,同时提交原始获奖作品、荣誉证书及论文发表刊物。领导小组成员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照学生得票数由高至低顺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批上报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获奖学生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预算下达学校后,学校一次性通过受奖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银行卡发放。学校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六、评审要求 
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审。纪检监察审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立咨询、投诉电话:81317062、81317221,邮箱:humeizizhu@sina.cn,接受师生咨询和投诉。

 

附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测评表http://www.hifa.edu.cn/CMSsjx/201311/201311150248059.doc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审批表格http://www.hifa.edu.cn/CMSsjx/201311/201311150249049.doc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

 


湖北美术学院设计系版权所有。。